来源时间为:2022-01-28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潘久利,男,1960年10月7日出生,冷水江市人,高中文化,农民。
2021年4月19日15时许,罪犯潘久利来到资江冷水江市布溪郭家桥地段,用一抬网在河中捕捞水产品。当日17时许,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将罪犯潘久利抓获,当场扣押抬网一副、“白舌子”鱼约0.85千克。
罪犯潘久利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扶加长,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新化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2021年5月6日凌晨0时许,罪犯扶加长纠集扶善长(已不起诉)携带背包式电鱼机、水桶来到涟溪河涟溪桥水域电鱼。罪犯扶加长负责用电鱼机电鱼,扶善长负责将被电的鱼放入水桶中。当日2时许,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将扶善长抓获,罪犯扶加长将电鱼机丢弃逃离现场。扶善长所持水桶中的32条鲤鱼、鲫鱼、黄刺鱼以及1只甲鱼被当场放生。同年5月25日,罪犯扶加长到冷水江市公安局冷水江派出所投案。
罪犯扶加长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周侠,男,1991年7月20日出生,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
2021年9月3日0时许,罪犯周侠和周述彬(已不起诉)来到禁捕的冷水江市三尖镇文家桥球溪河水域捕鱼。罪犯周侠负责用电打鱼机捕鱼,周述彬负责提桶装鱼。当日1时许,罪犯周侠、周述彬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电打鱼机及2.1公斤渔获物被当场查获。
罪犯周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周建辉,曾用名周俭辉,男,1975年6月25日出生,新邵县人,中专文化,农民。
2021年9月14日21时许,罪犯周建辉来到禁捕的冷水江市三尖镇南阳社区洪水坪附近的球溪河水域,用背包式电打鱼机在河中电鱼。当日22时许,罪犯周建辉提着所捕捞的0.9公斤渔获物来到其岳母家时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罪犯周建辉的背包式电打鱼机。
罪犯周建辉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文送来,男,1988年11月8日出生,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农民。
2021年9月18日凌晨0时许,罪犯文送来和文鹏飞(另案处理)等人一起来到球溪三尖镇河段电鱼。罪犯文送来负责用电打鱼机电鱼,文鹏飞负责提桶装鱼,其他人在河边等待。当日凌晨3时许,罪犯文送来、文鹏飞等人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罪犯文送来、文鹏飞等人逃离现场,打鱼机及5.06公斤渔获物被当场查获。次日,罪犯文送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罪犯文送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潘家顺,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农民。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伍青姣,女,1965年7月1日出生,新化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2021年10月23日21时许,罪犯伍青姣向罪犯潘家顺提出捕点鱼给罪犯伍青姣的父亲过生日,罪犯潘家顺表示同意。而后,罪犯潘家顺背着电打鱼机,罪犯伍青姣提着水桶,两人来到税塘溪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潘桥村水域电鱼。当日22时许,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处巡逻时将罪犯潘家顺、罪犯伍青姣抓获,并当场缴获电打鱼机1台、鲫鱼等渔获物1.91公斤。
罪犯潘家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罪犯伍青姣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陈福元,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冷水江市人,小学文化,无业。
2020年6月7日凌晨1时许,罪犯陈福元在资江冷水江市滨江公园地段,用背包式电捕鱼工具在河边进行非法捕捞。凌晨2时许,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滨江公园地段将罪犯陈福元抓获,当场扣押背包式电捕鱼工具1组,桂鱼等渔获物约3斤。
罪犯陈福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上述罪犯,均已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并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现均由本院根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交付执行刑罚。
此布
院长刘立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
原标题:《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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