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8-31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鼎山、几江、圣泉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具体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校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预防接种证明。
(二)公办初中学校
1.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等办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就近的小学;初中学位紧张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地为依据引导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近入学。
2.为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缓解几江、鼎山城区初中学位紧张状态,引导几江、鼎山学区小学毕业的双福、德感、圣泉户籍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或到江津二中接受初中教育。
3.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民办中小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委按照其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
(3)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2.由于城区小学学位紧张,经区政府同意,引导德感、双福和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入学或统筹安排到海汇小学入学,其余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排到西城小学、向阳小学、菜市街小学、鼎山小学、东城小学和几江实验小学或协调到德感学区的学校入学。
3.五举、高牙地区分属几江街道和鼎山街道,其适龄儿童不属于流动人口,可回户籍地入学或申请统筹安排到海汇小学入学。
4.江津二中承担几江、鼎山、圣泉地区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初中教育的任务;双福二中承担双福片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初中教育的任务。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三、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6月1日前,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
6月4日前,各公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计划、报名程序等入学登记通告。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监护人无法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可到就近学校在招生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信息采集。相关单位适时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学校6月20日公布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名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10日前,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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