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馨月)7月9日,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假前、假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至七年级7月15日之前放假,不安排师生返校,期末考试评价结果通过校讯通等信息化平台进行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八年级7月25日放假,九年级中考结束后放假;普通高中放假执行盟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校历,放假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全市中小学学生统一9月1日开学。
《通知》要求,各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在假期继续做好学校师生的健康监测,坚持防疫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各校、幼儿园在开学前,要提前掌握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状况。要求所有外出师生员工要在开学前14天返回,并做好入校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通过网络渠道,密切家校沟通,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疫情信息摸排,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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