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1-19
今天,隆林法院为天生桥镇初级中学送去一份“特殊的礼物”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注2021-11-1920:15广西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11月19日,在党组书记、院长罗宗武的带领下,隆林法院干警到天生桥镇初级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活动,通过观摩庭审现场、举行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为该校400余名师生及参加旁听的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群众代表送去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上午10时,随着法槌敲响,由隆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宗武担任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四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徐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正式拉开序幕。庭审中,隆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宝继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5月,被告人徐某军为了方便运输石料,在未取得林业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开控了一条由岩茶乡弄甫村龙旱掌屯至西林县那劳镇燕子崖屯的产业路,经过岩茶乡弄甫村林地4、8、9、14、19、20、28林班,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6.9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56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徐某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占用林地,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徐某军违反土地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数量较大,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有序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66.92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军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军未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在林地开挖道路,非法占用林地、毁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合议庭视被告人徐某军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徐某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军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人民币6820.5元。
被告人徐某军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对公益诉讼人的诉请不折不扣地履行且不申请上诉。
左右滑动查看图集
该案是隆林法院首次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搬进校园的案件,同时为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效果,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邀请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群众共20代表,与天生桥镇初级中学全校400余名师生一起旁听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意义,也增强了司法公开透明度。
上一节杜绝校园欺凌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天生桥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韦秀梅围绕校园欺凌的概念、特点、主要表现行为及诱因,校园欺凌带来的危害、施行校园暴力需要承担的后果及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等内容,为天生桥镇初级中学全校400余名师生上了一节题为“杜绝校园欺凌共建校园安全”的法制教育课。她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全面认识校园欺凌,防范校园欺凌。
随后,法院干警组织学生观看了隆林法院拍摄的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微电影《梦还在》,并联合参加活动环节的司法局干警共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余份。
左右滑动查看图集
最后,隆林法院对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代表、天生桥镇初级中学校长、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进行采访,被采访的代表纷纷表示:此次法治宣传活动秩序良好、节奏把控合理,普法内容丰富,让师生们、旁听代表们在观摩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升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希望法院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天生桥镇初级中学校长张宏
近年来,隆林法院多形式、多举措加大对青少年开展普法力度,强化与中小学校沟通协调,派出法官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庭审进校园、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升自身保护能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据统计,2021年共开展了8次法治进校园活动。
文案|黄彩玲
摄影|黄小妹
原标题:《今天,隆林法院为天生桥镇初级中学送去一份“特殊的礼物”》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