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1.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又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瞒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5—3136601(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