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学校要完善选拔方式,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不得自行组织自主招生测试。每年计划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计划),于当年3月前报所属教育局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培养跟踪和监督机制,定期向所属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
(四)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不得设置随迁子女入读公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比例。
3.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擅自组织大规模考试,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
4.加强信息公开。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江门市教育局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总体部署,切实加强辖区内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
(二)提升保障能力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辖区内的考点规划和建设,根据当地学校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考点布局,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包括中考笔试考点、中考物、化、生实验操作考场、英语听说考场、信息技术、体育项目考试等考试场所的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以及考生身份识别、考点网上高清巡查与互联互通、考务指挥、统一考试指令等系统的建设,努力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平安考试环境。
各学校认真做好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不得在各学科之间违规增减调配学时;不赶进度、不增难度,不突击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中考改革纳入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内容,确保有关人员熟知改革的方向和内容、要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月日
附件
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璐
副组长:刘利元钟海军韦健宁李立新叶民众何迪川徐卫江
成员:张峰李黎平刘宏伟谢宗其李胜前揭毅李保根阮昌国李倩蒋业虹吕锦文黄文庄庞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