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学年龄、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市直及港口区为年满6周岁(报名当年的8月31日前满6周岁),其他各县(市、区)由当地教育局按规定确定。
(二)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小学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在每年7月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均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2.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3.户口在服务范围、家庭住址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租住房证明。
4.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但父母长期在服务范围工作的、或家庭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或留守儿童:提供户口簿、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租住房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署的两年以上(含两年)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劳动合同,以及在用工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符合第1或第2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小学校报名入学。
符合第3或第4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区内任意一所学校(限一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派位登记表》(附件3),7月初学校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将这两类适龄儿童名单信息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将适龄儿童分配入辖区内小学。适龄儿童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放的《防城港市小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以上应提供的材料均指证件正本及复印件。正本由学校审验相关信息,复印件交学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