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03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共16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engbu.gov.cn/)统一发布。
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发布。
从本次16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8名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具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任教经历,且目前仍在中小学任教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含)之前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拟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登录2023年蚌埠中小学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bbldbz.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17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17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7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7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由蚌埠市禹会区教育体育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8日8:00-10: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3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省命题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蚌埠市禹会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蚌埠市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民政府4楼416房间,联系电话:0552-403414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公布。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5: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四项材料之一:①本人学生证原件、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