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从2024年(2021年初一入学的)开始,渐进实行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分配到校指标的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一定年限。即: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以后转入的学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分配到校指标;202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七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以后转入的学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此项规定转入学校要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并收存书面回执。
5.材料审查要求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对提供的入学材料要严格把关,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假手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县教体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可对生源进行调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入(转)学生,因学校无相应年级,相对就近学校应根据原招生范围妥善接收。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原则上,学期中间不予转学、城区各校之间不予转学、小学六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不予转学、初中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报名后不予转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体局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6月25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和实施。学校收费须经教育和物价部门审核备案。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提前招生和擅自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非起始年级,原则上只转出、不转入,确需转入的,严格控制学位,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实行线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安排),应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做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特殊群体少年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子女、残疾儿童及回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收尽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扎实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视频送教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政策的知晓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学校要从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要印发到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并收存回执。各学校要将县教体局的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对口安排等在学校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规范转学手续,转学须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签字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负责上报转学材料至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批。学生入学后,接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及时为学生办理入转接手续,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实行开门招生
学校是招生主体,招生期间学校要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开门接待学生及其家长,宣传、解释招生政策,妥善处理招生有关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学校登记、统计上报县教体局。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将咨询、报名人员拒之门外。
(四)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1.学校对招生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的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2.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政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严禁小学一年级擅自招收规定年龄以下的学生;严禁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为小学在校学生延缓办理学籍;严禁在招生时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或考试;严禁未经审核、审批擅自招收不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先入班,后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借读和人籍分离: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礼金和财物。
3.各有关学校要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招生方案,6月25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后,于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示。
4.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奖惩。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附则
在招生过程中,如遇到突出矛盾和问题,招生政策可做适当调整。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2023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固镇县2023年县城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指导性意见(试行)
4.固镇县2023年县城地区小升初对口安排
5.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诚信承诺书
6.招生系列表格
附件1:
2023年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兰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大保县教体局局长
成员:张辉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善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清毅县棚改办办公室主任
易珊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伟龙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
李威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崔普利谷阳镇党委统战委员
朱付启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付启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教体局教育股、中心校和义务教育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附件2:
固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户籍核查工作,打击假证制造、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权证核查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房产证和商住房竣工验收手续核查;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商涉及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县棚改办:负责拆迁安置协议有关材料的核查工作。
六、县人社局:负责《劳动用工合同》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材料的核查工作。
七、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界定,投资股东、实际投资人、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
八、县供电公司:负责用电开户、缴费信息核查工作。
九、谷阳镇政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涉及村居、学生家长等有关问题。
十、县教体局: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附件3:
固镇县2023年县城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指导性意见(试行)
为保证县城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区域地段、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就2023年县城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小学入学划片、小升初对口。
(二)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二、学区划分
(一)小学
1.胜利路以西、谷阳路以南、铁路以北一小教育集团胜利路校区;胜利路以东、黄园路以西、浍河路以南、牛市西巷以北一小教育集团胜利路校区。
2.胜利路以东、黄园路以西、牛市西巷以南、铁路以北一小教育集团庙岗路校区和胜利路校区公共学区(一小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3.铁路以南、浍河以北一小教育集团三里湾校区。
4.黄园路以东、东风路以西、浍河路以南、铁路以北一小教育集团庙岗路校区。
5.东风路以东、三八河以西、浍河路以南、浍河以北五小教育集团浍河路校区。
6.三八河以东、浍河以北及浍河南前台村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浍河路校区和创业路校区公共学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7.胜利路以东、黄园路以西、谷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一小教育集团胜利路校区和体育巷校区公共学区(一小集团统筹安排)。
8.黄园路以东、立新路以西、谷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五小教育集团浍河路校区和烟库路校区公共学区(五小集团统筹安排)。
9.立新路以东、三八河以西、谷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五小教育集团浍河路校区和谷阳路校区公共学区(五小集团统筹安排)。
10.黄园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谷阳路以北一小教育集团体育巷校区。
11.黄园路以东、立新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谷阳路以北五小教育集团烟库路校区。
12.立新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谷阳路以北五小教育集团谷阳路校区。
13.迎宾大道以北,包括桥口村、五里村、七里村和田庄村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立新路校区和胜利路校区公共学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14.水上派出所户口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创业路校区,渔民上岸根据实际居住地点以房产证或安置手续就近入学。
15.规划调整后的城南村胡元小学学区。
16.谷阳镇辖区浍河以南(含规划调整后的东岭村、谷阳村,不含前台村)二实小学区。
17.涉及教育集团内部之间学区问题可由教育集团统筹安排;其他相关学区问题按有关约定执行。
(二)初中(仅限于县城地区以外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用)
1.固镇三中教育集团本部:迎宾大道以北、黄园路(可向北延伸)以东。
2.固镇三中教育集团许慎校区:黄园路(可向北延伸)以西、铁路以北。
3.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谷阳路校区:黄园路以东、三八河以西、迎宾大道以南、浍河路以北。
4.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南城校区:铁路以南。
5.固镇四中:三八河以东(含浍河南前台村)。
6.一中老校区初中部:黄园路以东、三八河以西、浍河路以南、浍河以北。
三、说明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