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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长丰中小学学区划分出炉!点击查看详情!

2023/7/12 15:21:21 点击:
高中、40%升入城关中学,具体派位时间另行安排,实验高中初中部还可招收自愿就近入学的水湖镇中心学校毕业生。

北城地区。梅冲湖中学招收北城地区商住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初中学校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在入学时,必须持房产证等材料报名。凤麟中学招收双墩镇辖区内居民及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业主子女。阿奎利亚魏武路校区(双墩初中)招收双凤开发区辖区内居民及没有小区配套的业主子女。合肥北城中学东校区招收都荟上城、北城中环城、恒大帝景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上海师范大学合肥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桥天越、金地自在城、科瑞北郡、华地森林语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北城世纪城学校初中部招收蒙城北路以西,北城世纪城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苑、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和三期的(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业主子女。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招收蒙城北路以东,北城世纪城二期的(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考虑到相对就近,其中的禄徽苑业主子女初中也可就读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

其他乡镇。一个乡镇有2所以上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学校,乡镇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初中就读。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我县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居住证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毕业证)等材料,在居住证所在地中心校、中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由中心校、中学根据区域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相关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我县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县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县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县行政区内的,其子女由安置地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长人才〔2020〕3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小学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初中招生学校主动与学区内中心校和小学对接,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与宣讲,各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或毕业证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相关学校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附件3

长丰县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民办学校招收长丰县行政区域范围招收。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周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应事先充分了解报名学校招生简章内容、承诺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错时错峰到教体局规定的报名地点审核报名资格,县教体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黄冈、北少林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县教体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县教体局基教办,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1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防疫要求。县教体局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线下报名登记工作。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错时错峰安排线下报名工作。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各民办学校在接受社会咨询、开展学生入学注册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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