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5-07
公告
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2〕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秋季奈曼旗大镇城区汉授小学初中阳光招生工作,现将学区划分及入学资格条件公布如下,望家长们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一、大镇城区汉授小学初中阳光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内小学
实验小学招收8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治安北路北至舍力虎大街区域内和大镇北老贵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招收6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西,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振兴大街以西区域含大镇双合村、先锋村、西湖村、旗种畜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同时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西至黄花塔拉路,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振兴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招收8个班,招收青龙山路以东,南至五福堂村(含五福堂),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以东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镇鄂布根包冷村、胜利村、和平村、福兴地村、丰收村、古柳村、沙日塘村、北哈沙图村、尧勒甸子村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
大镇四小学区中心校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以南、振兴街西至固日班花路以东、黄花塔拉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东至青龙山路以西以南区域内(含肉联厂区域)和大镇光明村、刘家堡村、昂乃村、常胜村、舍力虎村,以及固日班花苏木辖区内汉授的全部适龄儿童;兴隆地村、道力歹村、兴隆庄村、护桥村、西毛盖土村等嘎查村一年级适龄儿童在当地教学点就读。
第六中学招收驻镇小学未能安置入学的适龄儿童。
大沁他拉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内初中
第二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实验小学、第三小学、四小学区中心校、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明仁路以西,南至教来河街,北至老哈河大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西湖大街,西湖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固日班花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第二小学所有大镇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所有大镇光明村、双合村、刘家堡村、先锋村、鄂布根包冷村、五福堂村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中心校、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老哈河大街以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舍力虎大街,舍力虎大街东至明仁路,明仁路南至老哈河大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中心校、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的大镇沙日勒吉台村、沙日塘村、胜利村、和平村、北哈沙图村、西毛盖图村、尧勒甸子村、玉盛泉村、护桥村、奈林塔拉嘎查、昂乃村、古柳村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第三小学非第二中学、第四中学招生区域内的所有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大沁他拉小学部分外乡镇、外旗县(含大镇章古台学区)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面向全旗招收体育特长生50人。
第四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西湖大街以北,生态大街以南,东至青龙山路,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四小学区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学生;招收第二小学、风华学校在驻镇中学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大沁他拉小学部分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学位不足时,摇号录取;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大沁他拉小学的大镇周边北老贵村、常胜村、西湖村、舍力虎村、兴隆庄、兴隆地、德隆地、道力歹村和旗种畜场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及黄花塔拉苏木汉授六年级毕业生。
第五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蒙古族实验小学、巴嘎波日和小学、固日班花学区蒙授小学毕业生。
第六中学招收4个班,招收章古台学区、白音他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大沁他拉小学毕业的外乡镇、外旗县自愿到第六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大镇城区汉授小学初中阳光招生资格条件
(一)城区内小学招生条件
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满7周及以上的儿童入学时需提供缓学证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划定学区的小学进行线下审核(报名及审核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录取,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的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再次启动摇号。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A类有户有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所辖嘎查村)户籍,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有房产的(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城区内无其它房产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以房产共同所有入学的,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需达到50%以上。下同),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户籍有变动的,迁入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前,下同)。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3月31日前,下同)。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3月31日前,下同)。
b类有户祖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提供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社区提供)。
C类外户有房(含外户祖房):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以祖房入学的,祖孙三代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②学校招生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为入学儿童或其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再提供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D类有户租房:属城区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内居住无房产的,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西区域的到第二小学申请就读,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东区域的到第三小学申请就读,自愿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就读的可到大镇第四小学申请就读,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E类外户租房:不属城区内学校招生区内户籍,在城内学校招生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招商引资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精神,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相关程序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业主联系方式;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二)城区内初中招生
按初中学区划分,审验条件与上述小学招生提出的条件相同,镇内各校六年级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资料于6月10日—6月20日在本校待查。对于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非大镇户籍、在大镇城区无住房且不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就读,若仍在驻镇初中就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体局按相关程序安置。对于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于7月15日—7月22日期间到教体局普教股审核。
三、相关要求
(一)密切关注招生信息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将通过“奈曼教育”官方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广大家长关注相关招生信息,尤其是小学一年级新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线下审验,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报名、审验的,后果自负。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正规渠道申请报名入学,不要轻信各种谣言。
(二)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监护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三)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
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房产、户籍、工作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并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四)抑制“学区房”炒作
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