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8
为做好2023年中心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一)学区划分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中心城区初中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17〕18号),今年各公办初中学区与2022年基本一致,具体划分如下:
屯溪三中:新安北路—北海路(视情况可扩至铁路沿线)—前园北路—黄山东路—仙人洞南路—长干路—滨江中路围成区域。招生计划:5-6个教学班。
屯溪四中:横江、率水以西,江南片新安南路(新安大道)以西;江北片老城区,滨江西路—新安北路—北海路—华山路围成区域。招生计划:12个教学班。
屯溪五中:滨江路以北、北海路—前园北路—黄山东路—仙人洞南路一线以东。招生计划:9个教学班。
屯溪六中:江南片新安南路(新安大道)以东;江北片滨江中路—长干路—仙人洞南路围成区域(此区域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屯溪三中)。招生计划:10个教学班。
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北小区,新潭镇长源村、长林村、陈坑村、蕉充村、霞高村、瓯山村。招生计划:5-6个教学班。
为盘活区域义务教育资源,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梅林实验学校初中部生源进行分流,原梅林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内(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南小区,新潭镇华资社区、新潭村、上资村、东关村、汗山桥村、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和引充社区)的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屯溪三中或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
(二)入学方式及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今年公办初中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住宅性质房产)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所在学区认定具体原则是:
1.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
(1)屯溪户籍(含高新区,下同)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初中。
(2)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初中,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非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房产权属、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初中。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
3.特殊类型招生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昱城中学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屯溪区,含高新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也须在报名系统填报,否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
(一)招生范围
1.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昱城中学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具有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2)屯溪区(含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2.确有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客商子女(认定标准参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22年版黄山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入库统计要点》)等,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见附件2),于7月10日-12日向市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各项要求,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黄山学校不超过120人;
新世纪学校不超过80人;
昱城中学不超过320人。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学生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三
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今年中心城区公、民办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同时辅助以线下审核,预分配名单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
(一)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中心城区公、民办初中入学预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3-6日,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系统登录界面。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
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填报入学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所需材料见附件1,中心城区民办初中入学需提供学生户口簿。
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为住宅用途,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四
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七年级入学要求执行,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屯溪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目前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转入。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或新学期开始前后1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初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五
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一)6月25日前,各小学核对学籍系统毕业生学籍信息。
(二)7月3-6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7月13日-18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根据预报名初核结果修改信息。
(四)7月19日-7月底,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
(五)7月底前,开放民办初中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
(六)8月15日前,开放公办初中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
(七)8月21日-22日,未及时预报名的生源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八)8月30日,各校张榜公布新生班级。
(九)开学报到后,各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附件:1.2023年中心城区公办初中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一览表
2.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
黄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7日
来源:黄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