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学校,如果有剩余学位,只能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不得盲目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城就读。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
各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及九江一中农村班招生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23]118号)文件,我县普通高中学位(计划招生数)为2784人,(其中:彭泽一中1100,彭泽二中800人,人杰高中463人,火炬高中421,其余初中毕业生为省、市、县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彭泽中专招生1856人。九江一中农村班在我县招生9人。
县教体局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我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招生。全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凡属违规跨区域招生或省外招生,县中招办将不能解决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2.坚持按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属超计划招生的,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且毕业后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由此带来的潜在不良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和家长明知是超计划招生,不能建立学籍和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而与学校签订协议就读,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举报电话:0792-7199200,县中招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实行“公民办同招”。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民办高中当年度的秋季招生简章、方案和收费项目、标准等,7月初必须报县教体局领导、相关职能股室审核批复,报县中招办备案。普通高中(含民办)如不按招生批次,擅自提前招生或民办高中逾期不报上述材料,视违规情况,县中招办将报请教体局班子同意采取“削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提请纪委、监委审查”等处理措施。
4.完善均衡政策。重点中学(彭泽一中、二中)2023年均衡生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全面取消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计划。
5.规范随迁子女招生录取。根据省、市文件,对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考生可回户籍(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县区域以外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所在地录取,具体要求如下:(1)对在省外以及本省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想回彭泽读高一的彭泽户籍考生,提供彭泽户籍证明、外省、外县、市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分数线、初中学考成绩证明及录取通知书,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联系电话等材料,由县中招办统一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县中招办按照“同级对等”原则安排入学。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中招办会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根据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学业等级划定比例及排序方法
学业考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考试分数不对外公布。各学科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第,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个级别。等级划分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划分:
A等: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招生计划中择优招生的重点生源人数占全县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A1、A2、A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b等: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含均衡生)招生人数占全县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b1、b2、b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C等:当年考生总数的40%为C等比例,其中C1、C2、C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D等: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其中D1、D2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E等: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生不记等级。
学生成绩排序方法:实行学科考试成绩划等分级赋“位置值”。根据学科的权重,分别给学科成绩等级对应赋予不同权重的“位置值”。取各学科“位置值”之和(总位置值)作为成绩排序条件,总位置值越小排序越前,反之越后。学业成绩总位置值最小值为17.6,最大值为84.15(具体详见《彭泽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彭教体办发[2023]36号)。
高中录取程序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成绩等级、理化生实验及其它考查科目合格等次等条件,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重点生源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源中的均衡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源中的统招生录取,一般高中统招生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和均衡生的录取资格。
(1)重点高中重点生源招生:在填报彭泽一中、二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C3(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b(含)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其他考查科目均合格,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投档,根据考生填报的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录取。一、二中可根据本校录取的生源数,各组成零班1-2个,择优班2-4个。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时,按以下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优先录取体育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的考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
彭泽一中:优先学科排序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
彭泽二中:优先学科排序数学、英语、物理、语文、化学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2)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今年我县在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均衡生投档条件是在填报了均衡志愿的考生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D2(含)等以上,体育成绩C等(含)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其他考查科目均合格,减除已经录取的重点生源,然后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重新排序,按学生的重点均衡第一志愿,择优录取100%的均衡生。遇到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按照上述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
“均衡生”招生录取步骤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
第二步:设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计划总数除以初中学考总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学校“均衡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生源学校实际参加初中学考人数乘以“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学校的应分配的均衡生计划数。
第四步:划定重点中学“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位置值。
第五步:组织录取。县中招办按重点高中“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总位置值,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生”志愿,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如有生源学校未完成录取计划,则由县中招办统一收回,将作为重点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3)重点高中统招生招生: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彭泽一中、二中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D2(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C(含)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其他考查科目均合格,减去已经录取的重点生源和均衡生,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根据学生的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按计划的1:1投档,保证100%完成重点高中的统招生录取计划。
(4)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按计划的1:1投档,综合素质评定在C(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D等以上,各类考察科目均合格,按学业考试等级达到D2(含)等级以上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在第二志愿补录,直至调剂录满为止。
2.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由县中招办按考生职业高中志愿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由县中招办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普通中专,中、高职招生,按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其他规定
1.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乡镇为单位划片,在本乡镇就近入学。
2.凡来我县投资、经商及落户我县企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我县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县中招办根据各校学位余量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区生源认定》的第2、3、4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各校不准收其“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3.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高中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5.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高中细则》(赣司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彭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彭泽县“人才尊优”计划实施办法》(彭字[2018]23号)具体规定执行。
7.实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9.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九江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九教【202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区各居委会应按照本方案,对辖区内居民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平稳进行。附件:《彭泽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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