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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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高办发[2017]5号),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班额标准)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2023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按要求必须消除大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开学大班额化解目标的顺利实现。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阳光透明的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半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租房合同、租户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半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提供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材料,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提供相关安置证件,经审核,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提供的相关证件。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产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持有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营业执照和户籍。如家长与子女户口没在同一户口本上,则还需审核家长提供的结婚证和出生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企业(单位)身份交纳满半年(2023年1月31日前)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2023年1月31日前)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满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另需提供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
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及上述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核后,填登记表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招生学校学位情况,在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分城南、城北两个大学区进行摇号统筹安排。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近三年内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拆迁户子女,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人才子女等,按上级有关优待政策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安排。
7.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小学招生范围。
(1)高安一小:胜利路以东,锦河以南,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筠阳实验学校(老二中)南围墙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除外)。
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区域内市一小现就读的一至五年级学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为市一小和市四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四小就读。
(2)高安二小: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西,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南,碧落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
(3)高安三小:锦河以南,胜利路(瑞州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老二中南围墙以南,锦惠南路(老二中南围墙至青花大道)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胜利路东面的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南门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瑞州街办原三联村委会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为市三小和瑞州中心小学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三小就读,也可以选择瑞州中心小学就读。
(4)高安四小:碧落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市一小共片区);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
(5)高安五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市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幸福村以东(不含幸福村),锦河以南,筠州南路(北起筠州大桥南至青花大道)以西,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高荷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左桥行政村、东门行政村、清湖行政村、茜头行政村、杭桥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6)高安六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7)高安七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高安大桥北桥头至高安大道)以东,高安大道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除外。
(8)瑞阳实验学校:碧落北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北,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北,锦惠中路以东,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9)高安十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市中医院宿舍小区起至青花大道)以东,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百盛朝阳小区;时通小区;原房管局预制厂住宿小区;市中医院宿舍小区;筠阳街办院背行政村(不含赵家自然村)、聂圩行政村、新沙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10)德清学校小学部(九小):华林北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高安工业园区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祥符镇莲花行政村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竹龙行政村所辖王家、杨武、店上、赵家自然村,濠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11)高安十一小:筠州中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2)高安十二小: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石脑镇龙溪行政村、望城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陈罗行政村所辖幸家、社陈、罗家、花张、港谢、樟谢、敖家、汗张、门陈、上冷自然村,万家行政村所辖廖家、冷家、涌桥自然村,塔溪行政村熊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