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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7/22 14:06:10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0-07-21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反馈意见要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来源:延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2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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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反馈意见要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让每一名适龄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在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学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各中学要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三、入学对象

2020年,延安中心城区的中学七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延安新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延安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含兰家坪社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省、市要求,六年级毕业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区教育体育局备案。要切实做好六年级毕业的残疾学生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四、组织实施

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7月20日—7月28日)。由各小学负责向在校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六年级学生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学生小学毕业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六年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将宣传资料发放六年级学生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小学备查。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申请登记(7月29日—8月5日)

1.选择在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7月29日上午8:00至8月5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www.baotaqu.gov.cn),点击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校发的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填报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学生限报学区范围内1所学校,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⑴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⑵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⑶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⑷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六年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5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中学提交以下材料:

⑴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⑵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⑷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⑸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认真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现在外就读要求回延安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其监护人到区教育体育局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后,凭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及密码进入系统申请学位后,再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资料。

(三)信息核查(8月6日—8月15日)。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组、房产部门和入户进行信息核查,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

(四)确定入学(8月16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中学依照录取办法,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中学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学区外申请学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从2020年5月31日以后(不含31日),城区学校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类:学区内行政村户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学生,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有房。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效住宅房的新生,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宅房,但实际居住的新生。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有房。户籍在延安中心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

第五类: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城区户籍、宝塔区户籍的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如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新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各公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须经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招生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须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信息须进行技术处理。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30日)。8月27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新学期开学后,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激化矛盾,更不得回避矛盾和上交矛盾。

(二)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未经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是严禁向小学及毕业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摸底或招生许诺,各小学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中学提供任何有可能影响招生秩序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考级证明、获奖证书等,对发生类似问题的学校、校长、科任教师、班主任等严肃处理,直至辞退。七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八是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九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快慢班。十是严禁初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入学工作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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