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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7/22 22:26:45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2-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段:全省统一安排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二)体检时间及医院:11月1日—11月2日,早晨7:00空腹到涡阳县中医院(涡北街道闸北路中医院一楼体检科),体检咨询电话:0558-2860863。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1月3日—11月4日,体检后请携带体验表和确认材料到涡阳县雪枫中学报告厅(进校后北侧一楼食堂东),进行现场确认。

二、认定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由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2.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彩色白底证件照。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请认定人员要在雪枫中学门岗处领取“现场确认排队号”后方可进去现场确认。

4.请申请认定人员随时关注报名动态,以便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如有留言请及时按要求更新信息)。

5.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验表由医院提供)。

6.申请人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户籍是涡阳县的申请认定人,“认定申请所在类型”信息请选择“户籍地”,在涡阳县居住(持有居住证的),“认定申请所在类型”信息请选择“居住地”。

7.所有进场人员要严格遵守涡阳县疫情防控通知要求,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进场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间隔1米以上距离,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额温<36.8℃,腋温<37.3℃)且“安康码”为绿码人员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8.所有进场人员均须提供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尽可能出示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单,无法及时取得纸质报告单的可提供电子报告单)和申请人员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9.现场确认前7天有疫情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可参加现场确认。

10.申请认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健康查验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有关要求如有变化或防疫有进一步规定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认定范围对象

涡阳县教育局面向全县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涡阳县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涡阳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涡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效涡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涡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进行查看。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安徽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注意: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医院体检: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11月1日-11月2日

2.体检地点:涡阳县中医院一楼体检中心(地址:闸北新区)。

3.注意事项:①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②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③申请人须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右上角注明认定学段;④体检费用由医院自行收取。

(三)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1月3日-11月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涡阳县雪枫中学报告厅(进校后北侧一楼食堂东)。

3.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一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或涡阳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籍在涡阳县的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选择“户籍地”)。

②户籍不在涡阳县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选择“居住地”)。

③驻涡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涡阳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准备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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