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
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皖财综〔2021〕28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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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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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理由及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稿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