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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7/27 18:30:33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教育和“上好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市委工作署要求,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全面振兴钢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立足服务学生终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提供多样化适合的教育;重点突出,统筹规划。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重点保障,促进城乡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质量提升,公平共享。把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重要抓手,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教育;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2%。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配置资源

1、统筹规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力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规划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中小学建设标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鞍山市城镇义务教育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其依法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新建小区规划要根据鞍山市城镇义务教育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的规定,预留相应的学校建设用地。督促有关单位配套学校建设的方案,须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住建、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于2017年年底前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摸清底数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前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

3、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全市要加大教育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要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构建我市网络研修及管理平台,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化水平。市教育局要在2017年底前对全市“三通两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2020年前,全市实现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

(二)加大教育投入

4、落实公用经费政策。市本级财政要按照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辽宁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要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要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国家、省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及时补齐缺额资金,禁止任何理由挪用公用经费。

5、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步伐。市教育局要按照《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规定,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满足基本需求和逐校整体推进的使用原则,建立薄弱学校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规划内的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要加强对国家和省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管理力度,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不得挪用国家、省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已经挪用的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补齐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6、加大助学扶困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无条件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普惠资助范围,并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继续扩大示范性高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7、加大课后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支持、家长自愿”的工作原则,采取政府牵头,学校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资金来源由学生家长和政府合理负担。

(三)规范办学行为

8、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市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确保全市中小学班额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9、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10、大力推行依法治校。2017年全市在铁东区、立山区各选择5所学校进行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试点,2018年安排全市25%中小学进行试点,2019年试点学校达到75%,2020年全市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切实厘清政府、社会、学校责权利,明确校长法人身份,赋予校长充分办学自主权。要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发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职能作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四)深化教育改革

11、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坚守育人主阵地,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2017年,市教育局要评选50所课程改革研究基地校,在此基础上,每年均要评选50所基地校,使课程改革成为新常态。

12、深化家校联系制度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好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与学校管理监督制度、学校和家庭双向沟通制度、家长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制度、学生事务民主协商制度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2017年,全市50%家长学校均要制定学校章程,到2020年实现家长学校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13、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以考试成绩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逐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学校要贯彻落实《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鞍教发〔2015〕36号),根据招生考试改革的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改革方式,2017年,试点学校由原来的40所初中扩充到83所学校,试点校占全市初中60%以上,2018年全部铺开。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14、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着力组织实施“九项行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为农村学校配齐体育、艺术、健康和心理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健康和心理教育课程,配齐配足体育、艺术和医护器材,不断强化对偏远或贫困地区体卫艺教师送教下乡活动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主动寻求各方支持,努力把更多社会资源转化为教书育人资源,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要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校在农村地区推广和创建的力度,力争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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