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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开始报名!2021年兖州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范围公布

2023/7/28 10:50:29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1-08-03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初中小学

现将《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

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21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6600人,初中招生约6200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五、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1-14日,家长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等无法网上报名的情况,请于上述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8月15-16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20日,家长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等无法网上报名的情况,请于上述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8月21-22日,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期间因人数众多,建议家长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登录,避免网络拥堵。如遇疑难问题,请拨打学校招生服务电话,具体见附件2。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学校依据本方案及学校具体情况制定,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2.招生类型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要求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兖州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满一年及以上(初中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小学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需提供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到实际居住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3.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爱山东济时通”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济时通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兖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

(2)信息审核。报名后,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学校和家长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确保报名有序、安全。

(3)学位安排。8月30日前,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4)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可通过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爱山东济时通App”)和招生学校获取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4、需要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消防部队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初中截止到2021年8月10日满一年及以上,小学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满一年及以上);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初中截止到2021年8月10日满一年及以上,小学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满一年及以上);户口簿。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以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提供的名单为准(该政策仅限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执行)。

(8)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以上材料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报名兖州区育才学校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报名,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22日。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初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小学截止日期为8月16日。

2.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6.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七、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服务区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避免学生择校。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三)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培智学生,学生父母于8月31日前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儿童鉴定证明,带子女到区特教学校(地址:南关村;联系电话:3415142)进行报名。家长根据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五)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各学校尽早开展入学需求摸底,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

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可办理转学。学生转学应参考新生入学要求,户籍、房产对应的公办学校暂时没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可申请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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