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教育局(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2015〕17号),市教育局(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市属学校及教研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属学校和教研培训机构干部教师档案。
(四)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学校的基建投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中考、高考、会考、自学考试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
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九)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负
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落实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协调、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承担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管理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协调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全市高中阶
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参与拟订毕业生
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
会实践、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
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
推广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0个经费直管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
制数
在职
人数
宁德师范学院
财政核拨
625
575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核拨
313
224
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
财政核拨
70
52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宁德分校
财政核拨
68
58
宁德财经学校
财政核拨
171
112
宁德技师学院
财政核拨
209
171
闽东卫生学校
财政核拨
203
121
宁德第一中学
财政核拨
193
188
宁德市民族中学
财政核拨
190
187
宁德市高级中学
财政核拨
158
155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财政核拨
145
140
福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财政核拨
137
132
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
财政核拨
66
60
宁德市机关幼儿园
财政核拨
111
59
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财政核拨
12
12
宁德市小学教研室
财政核拨
10
10
宁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财政核拨
10
8
宁德市小学教师培训部
财政核拨
12
10
宁德市电化教育站
财政核拨
5
5
宁德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7
7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财政核拨
36
3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教育局部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十五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抓住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大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依法治教,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围绕上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依法治教,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里出台的“大手牵小手”帮扶薄弱学校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解决农村教育资产中用地用房确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心城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关系县级统一管理等教育调研配套文件。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十五次会议精神,主动融入法治宁德建设进程,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教育,用改革和法治的手段破解教育事业发展瓶颈。
2.依法保障财政教育投入。督促各地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稳定并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用财政支出比重。增加小规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投入。落实土地出让金净收入的10%用于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政策。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3.多手段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招生3万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6%。深入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16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4500个。推动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争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城镇小区幼儿园。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实施示范园动态管理制度,争创1所省级示范园和3-4所市级示范园。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分类处置无证园,探索普惠性试点改革,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覆盖面和办园水平。
4.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招生3.5万人,入学率达99.9%;初中招生2.8万人,入学率达99%。有序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增量工程,力争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500个以上。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四新两扩”项目建设,确保宁师附小新校区一期和东侨实验小学在2015年秋季投入使用。周宁县加快相关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市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古田、霞浦、寿宁、柘荣加快“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力争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验收。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和初中学段质量监测工作。
5.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寿宁一中、周宁一中、屏南一中、福鼎四中加快省一级达标高中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市级初评和省级申报工作。完善和提升达标高中结对帮扶引领机制,开展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或高中集团化管理试点。调整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整合农村薄弱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集中办学,力争75%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实现省级达标。继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对21所试点学校多样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提升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快宁德师院附属中学建设,尽早树立品牌形象。
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三面向两服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职业院校布局、专业结构调整的统筹和指导,提高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切实加强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确保不低于40%的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推行职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