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对各地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各地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须于5月10日前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划片入学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按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招生工作启动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可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原则
各地要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当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可按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分配生政策,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在报名、录取等阶段,我市将继续严格实行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信息采集
各中小学招生时,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学生入学报名登记时,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采集信息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免试入学
所有小学、初中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各校在招生时,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升学率。
公布方案
《通知》强调,各地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成效,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各地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须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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