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0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盟范围内实行“两免两补”政策。
一、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住宿费)。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执行。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执行,其中,三类残疾随班就读寄宿生(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享受上级特殊教育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发放到家长一卡通。
三、免住宿费,上级部门按照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0元的标准补贴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