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双向转诊、健康信息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为纽带组成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全面启动县乡公立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凭有效证明资料进行身份认定,免费办理住院手续。筹资1.5亿元,推动县中医院新建项目建设,分别争取中央投资550万元、470万元,用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新建业务用房,提升妇幼保健计生服务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水平。进一步调整医疗救助报销补助标准,确保一般农村大病患者和农村特殊慢性病患者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80%;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低保户及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90%;农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患者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100%,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补助。全年共办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报销7642人,补助1671.55万元,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完成各类节育手术1859例,其中:结扎88例,上环1508例,补救263例。完成两癌筛查6362人;完成孕前检查2995人;完成产前筛查2369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64%。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为31.27万人,其中男性16.03万人,女性15.2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3969人,人口出生率为12.25‰;全年死亡人口为1426人,人口死亡率为4.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5‰,年末人口密度为282人/平方公里。
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16元,同比增长11.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86元,同比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59元,同比增长11.4%。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409元,同比增长20.4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2125.24元,同比增长8.3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813.51元,同比增长33.15%。
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23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2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9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15人。统筹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165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603人,新增创业主体1354户,带动城乡就业1180人。全年完成贫困户“两后生”技能培训158人,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531人。
全年社保征缴基金3.12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基金6350万元;失业保险征缴基金177.8万元;工伤保险征缴基金152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基金6831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25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基金1507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基金1014万元,全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1%。
全年城市低保累计救助60378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599.858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304229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4579.5万元;年末有特困人员1120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640.2万元;临时救助330户93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35.88万元;救急难19户85人,发放救急难资金14.3万元;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84.754万元。
加强孤儿和留守儿童动态跟踪管理,对社会福利院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提供保障。年末慈爱园已集中供养孤儿217名;全年为200名实际孤儿发放孤儿保障金165.6万元。留守儿童共9304人,先后21次组织各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企业及个人,为留守儿童发放物资近60余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等优质耕地。科学划定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加快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全年开发项目总投资2936.72万元,新增耕地259.82公顷。完成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4个,总投资1212万元,总规模373公顷。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共拆除矿山建筑物、构筑物900多处,拆除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没收矿石3万多吨,没收机械设备7台,销毁机械设备28台,拆除供电、供水线路11000余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转型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影响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大对主要河流及水库、山塘环境监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整治畜禽和渔业养殖污染;严格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完成生态造林2250亩,封山育林9000亩,新寨河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工程建设1.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全面推进省州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8个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16个州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的24座尾矿库已有21座完成治理,尾矿库较大污染隐患基本消除,全年无尾矿库污染事故。完成1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4个日供水量1千吨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18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治理、水库山塘整治、渠道整修、中小河流、坡耕地、水土流失等治理工程,解决一批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吉辽河、五龙冲备用饮用水源建设有序推进。
注释:本公报部分经济指标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2017年统计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