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8-28
桂林市奎光学校:
报来《桂林市奎光学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初中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调整为9000元/生.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有效期5年。请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