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4-30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昌平区申请入学,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开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机制。
具有昌平区户籍并在昌平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具有本人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021年昌平区继续对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小学校实施学校服务范围内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并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已占用学位的,通过电脑派位安排入学。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存量房并用于登记入学家庭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非昌平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须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经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学校安排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在区内协调解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到民办学校报名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入学。
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审批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二)初中入学具有昌平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在本市不在昌平区,但学生与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在昌平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具有本人合法房产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均须登录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参加信息采集。
我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具有昌平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和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少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对口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选择直升本校和直升对口初中学校或参加派位入学;其他小学毕业生参加派位入学。
学籍在本市不在昌平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昌平区就读初中,经审核合格同意的,参加派位入学。
具有昌平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昌平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到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报名直升或派位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入学。符合昌平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资质的公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施派位录取。
符合昌平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区教委审批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三)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四)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区级)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继续推进公民同招,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以招收昌平区学生为主。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二)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三)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核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特别是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伪造材料等情况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区教委与区宣传部门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区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五)严肃入学纪律。严禁学校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区招生考试中心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将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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