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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2023/9/12 20:23:46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1-06-16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汉中市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1〕1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1〕54号),对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帮助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1.两个《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新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2021年4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个别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着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掐尖招生、采用竞赛成绩或证书招生等问题,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加重了学生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造成了家长和社会的焦虑。据此,我们出台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焦虑的重要举措。

2.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体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在县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3.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小学一年级截止2021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4.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招生吗?

答:不可以。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在哪里知晓?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报名登记时间、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告知。市教育局已将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在“学在汉中”微信公众号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家长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进行招生。二是统一管理原则。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同步报名,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虚假宣传活动提前组织招生等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公平公正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8.如何理解“免试就近”入学?

答:“免试”是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就近”是指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9.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本校初中;小学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初中剩余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学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初中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报名?

    答:学生本人或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报名条,登陆“汉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要提醒的是,1个学生只能领取1次报名条,在哪个县区领取的报名条只能报哪个县区的学校,因此,学生及家长须慎重考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到学校所在县区进行资格审查。

11.能否同时报多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与招生?

答:不能。符合报名条件的每个学生只能选择填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12.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确认后可以更改志愿学校吗?

答:不能。网上报名时,在提交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

13.我的孩子已经在汉中市龙岗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我们可以直接升入该校初中部吗?

答:分两种情况:小学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小学直升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4.我的孩子户籍不在汉中,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申请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监护人可持居住、就业等相关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5.我的孩子户籍不在汉中,能否报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答:可以。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到民办学校就学。

16.我的孩子户籍在汉中,目前跟随我在外地上六年级,能否参加今年的小升初摇号?

答:可以。您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到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进行网上报名。

17.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市教育局成立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科负责人组成,统筹负责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布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由所在县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所在县区教体局至少有3名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18.如果没有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怎么办?

答: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依据户籍、住房等因素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学区内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19.如果没有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能否通过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

答: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8号)有关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20.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到民办学校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做到应入尽入,确保合理安排。

2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有何要求?

答:一是明确了优抚对象的四个类别。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②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④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二是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主要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陕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陕组通字〔2017〕72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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