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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2023/9/4 23:50:43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1-30

为切实巩固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稳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广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6号)及上饶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饶教发电〔2021〕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的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学区学校就近入学。(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程序

1.各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区的学生;2.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3.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2021年秋季,小学一、二、三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四、五、六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七、八、九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按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动态监测、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四)坚决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结果,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确定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五)依法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操作细则(试行)》(饶才发〔2017〕7号)、《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19〕162号)等规定,对本辖区内的现役军人、革命烈士、高层次引进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幼儿入园、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优待。(六)不断提高主动服务意识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告等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让每位学生及家长能第一时间了解招生政策。要热心、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益。

二、招生办法

一)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小学招收本行政区域学区内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本行政区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2.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于9月1日前分别凭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仅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到所在乡镇小学、初中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学区划分(1)中学7所

实验中学:永丰街道白鹤畈社区、西门社区、商城社区、西山社区、南山社区、横路社区、鸟林街社区、平安社区、丰源社区。(其中包括创美、蓝泊湾、锦绣江南、太阳城、新天地、时代广场、越兴府、屹东、中梁国宾壹号等小区)

永丰中学:永丰街道东街社区、湖沿社区、北门社区、东关社区、麦园社区、裕丰社区、大塘社区,龙华一品、龙华世纪、丰溪唐韵、中梁国宾熙岸小区。

南屏中学:丰溪街道南屏社区、苏塘社区、五角塘社区、卧龙城社区、小康城社区、城南社区;大石街道融城社区。(其中包括华丽世家、锦绣花园、兴旺名城、兴旺名都、兴旺名苑、锦绣华府、华西汽贸城、华西中梁国宾府、华西城、华西庄园、邻里中心、蔚蓝生活广场、锦绣华庭、潘家、陈家、许家、半边山、老阳居、黄紫壳、交溪桥)

芦林学校(初中部):芦林街道内的所有村居、社区。

下溪中学:下溪街道内的所有村居、社区。

大石中学:大石街道内的所有村居、社区。

塘墀中学:丰溪街道内除南屏中学学区外的其他村居、社区。

2)小学17所

永丰小学:永丰街道东街社区、湖沿社区,龙华一品、丰溪唐韵小区。

萃始小学:永丰街道北门社区、鸟林街社区。

北门小学:永丰街道裕丰社区、大塘社区。

东关小学:永丰街道东关社区、麦园社区,中梁国宾熙岸小区。

第十四小学:(1)永丰街道横路社区,新天地、时代广场小区。(2)西山完小:永丰街道西山社区。

商城小学:永丰街道西门社区、商城社区。

城中小学:(1)永丰街道平安社区、白鹤畈社区、丰源社区。(其中包括蓝泊湾、锦绣江南、创美、龙华世纪、太阳城、屹东小区等小区)(2)南山完小:永丰街道南山社区

城北小学:下溪街道柳坞社区、西溪社区、双井社区,梦溪嘉苑、沁园小区、丰泽园、越兴府、富力集团、碧桂园、中梁国宾壹号、熠辉豪庭、大尖山林场。

实验小学:(1)丰溪街道小康城社区永丰南大道以西、卧龙城社区,安利小区、安吉小区、江南一号、龙华滨江等。(2)五角塘完小:丰溪街道五角塘社区(芦洲大道以西)。

城南小学:(1)丰溪街道城南社区、大石街道融城社区(其中包括兴旺名城、兴旺名苑、兴旺名都、锦绣华府、邻里中心、华西庄园、华西汽贸城、华西中梁国宾府、华西城、书香公寓、锦绣花园、蔚蓝生活广场、锦绣华庭等小区,下岭、鸡公山、东山、潘家、陈家、许家、半边山、老阳居、黄紫壳、交溪桥)。(2)苏塘完小:丰溪街道苏塘社区。

南屏小学:丰溪街道南屏社区,丰溪街道小康城社区永丰南大道以东、华丽世家、屏风山南。

第十五小学:芦林街道源溪社区。

贞白小学:芦林街道石谢社区、西坛社区、金御湾社区,西山公馆、月兔财富中心、信江林溪府。

芦林学校(小学部)及各完小:芦林街道街道内各村居、社区(源溪、石谢、西坛社区除外)。

下溪中心小学及各完小:下溪街道内各村居、社区。

大石中心小学及各完小:大石街道内各村居、社区。

塘墀中心小学及各完小:丰溪街道内除实验小学、城南小学、南屏小学学区外的其他村居、社区。

若上述学区区域划分有遗漏,由教体局实地察看后确定。

2.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本学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本学区符合条件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3.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条件

第一类:学区内有户籍;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区委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区委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在学区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学位)

1)其父母户籍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在学区内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口簿并共同居住。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挂靠学区内亲戚的,需父母双方或单方与孩子共同挂靠他人名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单独挂靠在学区内亲朋好友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现役军人子女

提交资料:①父(母)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父(母)所在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军人身份证明);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革命烈士子女

提交资料:①革命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提交资料:①出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区委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区委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提交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区委政府相关证明及学历证书;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④父母居住地证明。

8)非广丰区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就读对象为非广丰区户籍且城区暂无房产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按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父母居住地证明;④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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