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等原因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秋季开学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精准掌握转学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来津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在进行相关材料现场核验时同步核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对于未接种人员做好登记。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暂不来津;现场核验时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022级及以后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天津市时间截至高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具体转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