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习和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
(三)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学校选聘岗位的符合度进行把关。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方式。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面试工作小组指定,形式以板书授课为主,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答辩主要考核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两分项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五)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和岗位需求数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数临界值出现两名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由面试工作小组成员投票表决。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现实表现、学术背景情况、教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并提交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定。对考察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学校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九)公示
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山学院人事处孙老师
联系电话:0315-2792216
电子邮箱:tscrsc@163.com
唐山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