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肃退役军人发〔2021〕50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华侨子女凭市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胞子女凭省级统战部门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区卫计局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七、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精神,我校高中部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收费,秋季学费370元/学期,春季学费340元/学期,住宿费110元/学期。
八、食宿管理
高中学生实行寄宿制全封闭式管理。学校建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楼和餐厅,管理规范,服务周到,收费合理,可满足回、汉民族住校学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