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强化评价过程与评价质量的监控,督促初中学校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咨询解答、投诉回复、复议处置工作;督促初中学校及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评价管理系统。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两级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制度等向社会公布,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各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重视加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人员培训,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用表
2.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3.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4.温州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