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六)强化控辍保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地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附件6),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确保“零择校”政策执行“不回潮、不反弹、不松懈”,今年我市将继续把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列为招生工作重点督导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