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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6/18 19:48:18 浏览:

段学校网上招生操作指南

3.鄂城区2023年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示意图

4.鄂城区2023年主城区中学划片招生片区示意图

附件1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料审核分类(批)说明

为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区教育局与公安、房产、卫健、水务、电力等部门组建招生资料联席审核小组联合审核,如发现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的,将统筹调剂;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A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主城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学生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100%产权的独立住宅性质房产(不含车库、门面)。

(2)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以来,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落户且未迁移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辖区入学。

(3)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无产权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在片区内,且能提供原房产在2017年9月1日后拆迁的相关证明,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适龄儿童在房屋拆迁前出生并已注册户籍)。如异地还迁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

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证明。属于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无产权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气使用凭证或在线缴费截图。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须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2023年6月30日前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和2023年6月30日之后交易的二手房不能作为辖区入学依据。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b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主城区,但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100%产权的独立住宅性质房产(不含车库、门面),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或提供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含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C类)。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主城区,无房产;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均无房产,且长期(2021年6月以前至今)租住在本片区内,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④租房合同证明。

第四批:无房产无户籍(D类)。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主城区,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均无房产,但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合法工作,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常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主城区街道、社区开具的常住证明)④父母双方在主城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⑤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⑥父母在主城区的务工证明,所列证件之一:a.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b.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相关部门报送教育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鄂州市人才办出具证明或函件,或出具“人才卡”。

2.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3.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函件。

录取顺序

1、按照批次录取学校所属片区范围内学生,录取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录取第二批学生。

2、录取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录取第三批学生。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第三方平台审核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3、如果第三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启动录取第四批学生。如果第四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第三方平台审核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4、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第三批学生和未被录取的第四批学生,第三方平台审核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023年4月1日前未进行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摸底的学生,将无法保证该生在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录取,可能被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附件2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招生操作指南

一、报名登录方式

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等)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鄂汇办App,进入主界面左上角定位至鄂州市鄂城区,点击下方“我要上学”模块。

鄂州市

二、报名流程

注册登录—填报信息—审核—复审—结果查询—打印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三、具体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

按照鄂汇办注册操作流程,完成注册后即可登录。

2.填报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调剂到其他学校)

1)学生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3.信息提交

学生家长完成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后,按家庭住址所在片区选报相应学校。

特别提醒:以上信息需认真填报,请各位家长务必要对照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网签备案证明、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认真对照填写,审核前(截至6月28日23:59)信息可修改,审核期间(7月1日后)不能修改。

4.审核

由纪检人员监督,招生专班人员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依据招生方案规定的程序确定学生录入学校。

5.结果查询

家长按教育局指定的时间登录招生平台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可以自行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6.到校报名

学生家长按照入学通知书的提示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四、温馨提示

1、为避免网络拥堵,幼升小学生家长在6月16日—6月22日期间登录,小升初学生家长在6月23日—6月28日期间登录。

2、学生家长登录后,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完成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真实性承诺后,按显示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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