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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范围发布!这几所学校有变化!

日期:2023/6/25 13:13:01 浏览:

路铁路涵洞以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至清河二桥)以北的沿街单位及居民子女。

19.市三十八中小学部

七里河路(中原路口)向北交清河路至春园东路以东南;春园东路(清河路口)向西交幸福路交云集路向南至中原路以西南;中原路(云集路口)至七里河路以东北。

20.市三十九中小学部

车桥巷(人民路口)向南交襄电铁路向西交长虹路向北交人民路向西至汉江路以北;汉江路(人民路口)向北交职工街向东至长虹路以东南;长虹路(职工街口)向南交人民路至车桥巷以西南;招收原襄棉集团职工子女。

21.市四十三中小学部

职工街(公安巷口)向北交松鹤路向东穿过长虹路交立业路至风华路以东南;风华路(立业路口)向南交人民路向西穿过长虹路向北交职工街向东至公安巷以西北;招收一棉集团职工子女。

22.市四十五中小学部

松鹤路(云兴路口)向北交春园西路以东;春园西路(云兴路口)向东交汉江路以南;汉江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松鹤路以西;松鹤路(汉江路口)向西交云兴路以北;招收华中制药厂职工子女。

23.市四十七中小学部

卧龙大道(人民西路口)向西至云兴路以北;云兴路(人民西路口)向北至松鹤路以东;松鹤路(云兴路口)向东至卧龙大道以南;卧龙大道(松鹤路口)向南至人民西路以西。招收军工社区居民子女。

24.市四十八中小学部

招收绿地一、二、三、四、五期,汉江梦一、二、三期和襄阳府居民子女;招收环球金融城、普陀龙湾住宅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居民子女。

25.王寨教育集团(本部)

长虹路(七里河路口)向南至春园西路以西;春园西路(长虹路口)向西交汉江路至卧龙大道以北;卧龙大道(春园西路口)向北至七里河路以东;七里河路(卧龙大道路口)向东交汉江路至长虹路以南。招收七桥社区居民子女,不招收建昌社区居民子女。

26.襄阳市施营小学

振华路(松鹤路口)向南交人民路至汉江河堤以西;汉江河堤(振华路口)向西交卧龙大道以北;卧龙大道(人民路口)向北交松鹤路以东;松鹤路路(卧龙大道路口)向东至振华路以南。招收施营社区居民子女。

27.襄阳市贾洼小学

云兴路(春园西路口)向南交人民路至汉江河堤以西;汉江河堤(云兴路口)向西至中航大道以北;中航大道(人民路口)向北至春园西路以东;春园西路(中航大道路口)向东至云兴路以南。招收前、后贾洼两个社区居民子女。

28.襄阳市衡庄小学

卧龙大道(中原西路口)向南交七里河路至春园西路以西;春园西路(卧龙大道路口)向西至中航大道以北;中航大道(春园西路口)向北至中原西路以东;中原西路(中航大道路口)向东至卧龙大道以南。招收衡庄社区居民子女,不招收王伙社区居民子女。

29.襄阳市王寨小学

汉江路(江山南路口)向南至七里河路以西;七里河路(汉江路口)向西至卧龙大道以北;卧龙大道(七里河路口)向北至交江山南路以东;江山南路(卧龙大道路口)向东至汉江路以南。招收王寨社区居民子女,不招收黄家社区居民子女。

30.襄阳市王伙小学

招收王伙社区、杨湖社区、张桥社区、韩洼社区区域内居民子女。

31.樊西实验小学

招收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柿铺西社区、白湾社区、梁坡社区区域内居民子女。

(三)两镇招生及咨询电话

1.牛首镇、太平镇所管辖的范围,小学学生入学由各自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牛首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063357;太平店镇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13986336560。(咨询时间:7月15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下同)

2.牛首镇、太平镇初中招生:

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710-2111668;襄阳市樊城区青泥湾中学招生咨询电话:15871019889;襄阳市樊城区牛首一中招生咨询电话:13871677121;襄阳市樊城区竹条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13797734498。

(四)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属地招生。

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统一通过“襄阳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组织实施,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樊城区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樊城区域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落实“三个严禁”要求: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严控招生计划。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扩大招生规模,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不得大于上一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大于上一年。

附:2022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樊城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

2022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便捷高效申请学位,现将樊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樊城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樊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优先安排学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招生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2、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主城区,小学在太平、牛首、柿铺辖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主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素质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5日(工作日期间)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并按提示上传信息和相关资料。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有哪些?

樊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有:

初中:十二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九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普陀学校。

小学:方圆学校、磁器街小学、前进路小学、红光小学、迎旭小学、万户小学、清河口小学、春园路小学、贾洼小学、衡庄小学、施营小学、三十八中小学部、三十九中小学部、四十三中小学部、四十五中小学部、四十六中小学部。

三、申报学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一)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务类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⑴房产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需提供三代关系证明(如:三代户口同本或结婚证、出生证等),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家长不需要开具无房产证明,平台大数据可以自动比对)。

④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⑵特殊住房证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③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④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

1.房产产权说明。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凡属“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适龄子女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下同)。

2.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两镇(牛首、太平)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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