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11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在我区中心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办法具体见《綦江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在我区乡镇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入读当地的小学、初中学校。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缓学、免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招生流程
6月15日至6月19日,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备注:城区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在截止时间后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就读学校。
四、綦江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表(点击查看大图)
小学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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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禄柳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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