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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下陆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出炉!

日期:2023/6/14 3:23: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13

6月11日下陆区发布

中小学学区的通知

结合实际情况

按照划片招生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对辖区各中小学的学区

进一步明确和部分调整

调整后的学区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

1

老下陆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下陆小学学区范围:康宁社区、团结社区、神牛社区、大塘社区、胜利社区,陆家铺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以及相对应的大中型企业包括十五冶一公司、三公司、四公司、东钢公司、地质队、纺机厂、神牛公司和东方路社区(部分)及江洋社区、王寿社区、老鹳庙社区范围。

下陆中学学区范围:对口下陆小学学区范围。

2

新下陆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长乐小学学区范围:庙宇垴社区范围。

铜都小学学区范围:以下陆大道――冶炼路以北新星社区(部分)、友谊社区、孔雀苑社区、管山社区、东昌社区、占爱宇社区、东方路社区(部分);张家湾社区(张家湾、谢家湾);占本六社区(占本六湾大屋、占本六湾细屋、鲁家湾、占会书、查家湾)范围。

有色小学教育集团(含东校区)学区范围:以下陆大道――冶炼路以南所属的社区及所属范围:卫王社区、铜都社区、西花苑社区、铜花社区、新星社区(部分)、占爱宇社区(部分)、陆家铺社区(一、二、三组除外)以及长乐山社区长宇新城小区和东方路社区杰雅花园小区范围。

有色中学学区范围:对口有色小学教育集团、铜都小学、长乐小学学区范围。

3

团城山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团城山小学学区范围:青龙山社区,杭州西路社区宏维.山水名城小区(部分)、湖北理工学院(桂林北路中线)以南碧桂园小区、苏州路(二中大门延伸至磁湖)以北杭州东路社区和柯尔山社区范围。

白马山小学学区范围:石榴园社区、箭楼下社区(不含嘉泰.银河湾小区),杭州西路社区宏维.山水明城小区(部分)、汇金花园小区、扬子馥园小区以及广州路社区金广厦小区范围。

张家湖小学学区范围:皇姑岭社区、马鞍山社区、肖铺社区范围,湖北理工学院(桂林北路中线)以北范围。

袁家畈小学学区范围:袁家畈社区、陈佰臻社区、广州路社区(不含金广厦小区)、蜂烈山社区,杭州西路社区居然之家小区、百事威小区范围。

肖铺中学学区范围:对口袁家畈小学、张家湖小学招生范围。

黄石市实验中学学区范围:对口团城山小学、白马山小学以及广州路小学(原柯尔山小学)招生范围。

广州路小学(原柯尔山小学):苏州路(二中大门延伸至磁湖)以南杭州东路社区、柯尔山社区及箭楼下社区嘉泰银河湾小区范围。

下陆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1.落实免试入学规定。2021年秋季,我区中小学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各学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落实科学划片招生。结合区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相对固定的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对划片范围作出调整的,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招生平稳有序。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根据校情,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位供给,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大班额常态清零。大班额较重学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采取分班的方式消除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4.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审批地教育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

二、坚决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区教育局将结合教育部、省、市下发的控辍保学数据,对全区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学区服务范围,各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送教、康复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东楚英才卡持卡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招生程序

1.统一网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网上报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市教育部门建立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2.统一组织录取。各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建立的招生平台组织实施报名登记、入学资料审查、公布录取结果等。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未网上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3.公布招生信息。各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

四、规范执行全市统一招生流程

(一)入学对象

1.具有下陆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少年。

2.现役军人、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及武警水电部队转企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随迁子女。

3.不具有下陆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4.符合申请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若隐瞒、造假报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区,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属异地还迁暂未安置或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如异地还迁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适龄儿童在拆迁之前已经落户原拆迁地辖区的,也可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②出生证明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交房日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并且实际入住(水电费缴费单)。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区内生入学依据。8月31日前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区内生入学依据。

2.b类:政策性安排的特殊人群,包括居住在下陆区的现役军人、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及武警水电部队转企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随迁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医疗队员的子女。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军官证、消防员证、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证明等相关证书、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类:适龄儿童少年不具有下陆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独立房产,要求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4.D类:具有下陆区学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黄石城区内没有房产,提供学区内租房证明的可以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法定监护人的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和连续6个月水费缴费单)。④法定监护人由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5.E类:不具有下陆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没有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黄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证明,在黄石市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要求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②家庭户口簿;③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黄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证明);④父母双方在下陆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⑤父母在黄石市城区的务工证明或灵活就业说明,所列证件之一:①单位工作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②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提供完税证明,③灵活就业说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连续缴纳6个月),灵活就业说明上要写清楚务工或灵活就业的开始时间。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6.F类: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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