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1-26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草拟《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报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503937。)
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门市实际,现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注重发展的差异性,通过改革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回归基础教育价值原点。
2.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3.注重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充分考虑初高中学段学科衔接与学力续接、学生全面发展与禀赋差异、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培养、均衡配置资源与学校多样化发展、适度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与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等各方面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三、工作目标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逐步推进全科开考,逐渐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性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根据国家课程开设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的基础学力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同时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主要依据。
2.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3.考试时间和方式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考生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报名资格。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计算机辅助考试、实验操作、面试、口试、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
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按课程标准有关要求确定。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笔试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试卷,原则上,生物、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按照省的要求统一确定。英语听说、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考试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市(区)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4.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
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江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江教办〔2020〕19号)精神,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评价结果的使用,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高中阶段招生、自主招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依托广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江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等情况。
2.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
(2)审阅遴选。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点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3)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
(4)形成档案。写实记录、评语评价、重要观测点得分及等级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材料。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优化招生录取科目和分数。根据夯实基础、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计分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等级科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及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计分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0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满分8%;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各中考计分科目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如下表:
科目
卷面分值
权重比例
计分值
语文
120
1
120
数学
120
1
120
英语
120
1
120
物理
100
0.9
90
化学
100
0.70
70
历史
100
0.75
75
道德与法治
100
0.6
60
地理
100
0.4
40
生物
100
0.4
40
体育与健康
65
1
65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江门市教育局统筹,以中考计分科目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
等级科目:英语听说、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不纳入计分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
2.统一招生平台。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
3.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合理规划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6.完善自主招生。
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需报所属教育局审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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