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9-28
【2020年第69期】拉一把,就是拉住一个人生——马尾寿宁检察两院联手帮教寿宁检察
关注2020-09-2816:01福建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是拉一把还是放弃他?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人缪某盗窃案中,发现缪某两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两辆,价值66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作案时系初三学生,且于2020年7月考上马尾区某学校,9月入学。若简单将其起诉至法院判刑,必然影响学业甚至影响他的一生,为此,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与学校所在地的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9月25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委托函》等法律文书,启动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缪某的异地帮教工作。
为什么要对缪某进行异地帮教呢?
根据法律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一般由案发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进行,但此次的监督考察对象因初中毕业,离开寿宁到马尾区的学校学习,导致监督考察遭遇距离难题。为把拟定的监督考察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监督考察实效,帮助被考察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了学校所在地的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01
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异地帮教单位介绍了监督考察对象缪某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并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向缪某当场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02
签订四方监督考察协议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宝华、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锦龙、马尾区致睿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项灯辉和被考察对象缪某及其家属、班主任四方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由两院未检检察官、青少年社工、家属、老师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对缪某的监督考察工作。
03
举行训诫仪式
协议签订后,监督考察小组成员对缪某进行训诫和提醒,希望缪某能够吸取教训,在新学校新起点开始新生活,认真学习知识和技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未来。
缪某当场表示:“我一定会遵守监督考察规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也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其家属和老师也表示会加强对缪某的监管,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拉一把,就拉住了一个人生”。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难免有失足的时候,如果只用冰冷的法律制裁,那么仅仅是办结了一个案件,但是当司法有了温度,也许挽救的是一个孩子的一生,作为检察机关,应当同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对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工作,让他们迷途知返,迎接美好明天!
原标题:《【2020年第69期】拉一把,就是拉住一个人生——马尾寿宁检察两院联手帮教》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