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高安十三小:锦惠中路以西、永安大道(原320国道)以南、瑞阳大道以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4)高安十四小:碧落北路以西,永安大道以北(永安大道至中汽大道),中汽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文昌行政村、赤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15)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及下达的计划招生。
2.初中招生范围。
(1)吴有训实验学校:锦河以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含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共片区),高安大道以南、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高安大道以北、赤土板北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瑞州街办原西门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碧落路(高安大道至瑞阳大道)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区域为吴有训实验学校和高安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高安五中就读。
(2)筠阳实验学校:锦水路、中山路以南、锦河以南、以东、锦惠南路(中医院宿舍小区,含中医院宿舍小区)至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南莲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南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百盛朝阳、华硕世纪风情、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筠阳街办的南门、聂圩、新沙、院背和东门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3)高安四中:城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瑞州东路以南,锦河以北,连锦溪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城南:锦河以南,锦水路、中山路、朝阳路(原高丰路)以北,筠州南路(筠州大桥南桥头至朝阳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高荷路以东,朝阳路以南,筠州南路(朝阳路至青花大道)以西,南莲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东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除外),筠阳街办的杭桥、左桥、茜头和清湖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朝阳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锦惠南路(锦惠大厦至中医院宿舍小区,不含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的区域为高安四中和筠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高安四中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筠阳实验学校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居民小区为市四中和吴有训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四中就读,也可选择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
(4)高安五中: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安路至瑞阳大道),连锦溪(瑞阳大道至莲花大道)以东,莲花大道(锦惠中路至筠州中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龙工大道以西,瑞州东路及锦河(龙工大道至连锦溪)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九中两校招生区域)。
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州中路至瑞安路)以东,瑞安路以南,华林中路以西,瑞州东路以北的区域为市四中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市四中,也可以选择市五中就读。
(5)瑞阳实验学校:碧落北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文昌、港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莱茵花园小区为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和瑞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即可选择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也可选择瑞阳实验学校就读。
(6)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华林北路以东,莲花大道以北,锦惠中路以东,永安大道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工业园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祥符镇莲花行政村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竹龙行政村所辖王家、杨武、店上、赵家自然村,瑞州街办濠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瑞阳大道以北,莲花大道以南,筠州中路以东,龙工大道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为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也可选择市五中就读。
(7)文端初中: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北、赤土板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中汽大道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碧落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北、永安大道以南、锦惠中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赤溪、月潭、原三联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石脑镇龙溪、望城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陈罗行政村所辖幸家、社陈、罗家、花张、港谢、樟谢、敖家、汗张、门陈、上冷自然村,万家行政村所辖廖家、冷家、涌桥自然村,塔溪行政村所辖熊家自然村;汪家圩乡燕溪行政村所辖柳岗、聂家、清水桥、喻家、泉塘、下湖自然村,官田行政村栎树自然村。
(8)高安市阳光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9)高安市特教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10)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及下达的计划招生。
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转学学生,学区范围认定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生源资格认定按上述“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要求执行,转学顺序及手续办理流程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高教体字[2022]291号)执行。全市小学接收2017年秋季规范招生起就读的转入学生,凡未达到本市规定入学年龄的,只允许接收安排到与规定入学年龄相应年级就读。凡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三)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按照“定计划、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容量、生源状况,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六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各校要根据实际,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19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2023年秋季开学,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六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
(四)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1.招生告知。教体局将统一印制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7月21日前,必须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悬挂由教体局统一制作的“高安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2.网上报名。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10-20日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网上报名信息逐一核实。
全市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28-29日。
3.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要严把生源认定入口关。要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要对每一个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
4.教体局督查。教体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的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工作中人员落实、网上报名审核、材料的审核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对网上招生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5.生源公示。招生学校务必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8月30日前,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小学加上身份证号、初中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教体局教育股邮箱jxgajjg@126.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市纪检监察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入学报名。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2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四光担任组长,余丹峰、傅常青、杨吉锋、兰英、彭权、张正国、肖和平担任副组长,教体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城区各初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育股,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要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操作能力强、工作细心细致的教师组建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小组。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
(二)强化招生工作宣传。要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生源资格认定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须知、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招生政策和规定在“高品高安”等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招生期间要抽调、组织招生学校业务骨干到教体局集中接受家长的政策咨询,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释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深刻认识非政策性择校的危害,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生源认定标准、网上操作流程、招生宣传等要求做好相关的招生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严把生源资格审查关。各招生学校要按教体局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入学网上报名的审核、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个学生的材料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对违规受理了非政策性择校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入学提供便利、材料审查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造成信访件多、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及教育部门形象的,将追究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
教体局将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公布,受理群众投诉,对违规违纪招生(审核)的人和事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检监察委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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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了!今年城区中小学校划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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