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区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区,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东门校区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跨片区申报学校,否则申报无效。
(4)录取。8月15日至17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进行复核。
8月19日,可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任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6日上午8:00至8月8日,符合申请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登录专用网址(http://jy.rencheng.gov.cn/)、“中国·任城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jt/),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审验。8月7日至12日,网上注册成功提交后打印报名表,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报名表,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提交材料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3日至17日,对所有确认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3)录取。8月18日上午6:00,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城区城区公办小学(含城乡结合部部分公办学校)及其剩余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将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两轮选报学校。
8月18日上午8:00至8月19日下午14:00,凡达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的,可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
8月19日下午,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8月20日,达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但未被第一轮录取的,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及剩余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并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1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同时,未被第二轮选报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剂,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3日,己确定录取资格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4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核后,可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初中入学方式
(一)招生办法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文体校区、运河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总校区、任和校区、任祥校区、任贤校区实行服务区招生。凡在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具有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服务区学校报名。具体招生入学条件对应前面“2.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及其(1)至(5)条件要求。
其他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的办法,由就读小学根据其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的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服务区内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则根据学生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获得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入学资格以来,户籍、自有房产未发生变化的五年级毕业学生,根据自有房产所在服务区小学的初中入学分配去向相对就近安排;其他情形按前述初中招生办法落实。
(二)时间安排
1.8月中旬,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文体校区、运河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总校区、任和校区、任祥校区、任贤校区完成招生报名后,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初中入学分配。
2.8月下旬,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分配情况进行复核后,由就读小学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七、任城区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适龄盲聋哑儿童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八、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指战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九、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任城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十、转学和学籍管理
(一)申请转学条件和办法。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和任城区教育实际,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需申请转学学生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任城区城区户籍或房户地址一致户籍(户籍迁入需满半年),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具有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且房产符合“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针对小学段)”规定,一般于8月下旬向预转入学校申请。若申请转入学校具有空余学位,一般在暑假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转学,城区内原则不转学。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办理。
(二)学籍管理办理流程
1.学籍转往任城区外学校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书面申请。(2)转出学校留存申请,并根据学生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学籍平台提交的转学信息进行审批或否决。(3)转出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
2.学籍由任城区外学校转入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2)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在学籍平台提交转学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3)转入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或否决。(4)转出学校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5)转出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
3.任城区内转学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2)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在学籍平台提交转学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3)转出学校根据申请人转学申请,对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4)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
4.休复学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复学申请。(2)经学校审核符合休复学规定的,在平台提交休复学申请,同时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扫描或拍照上传。(3)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或否决。
5.学籍关键信息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出变更申请。(2)学校审核后在平台提交变更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3)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或否决。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政府决策保持一致,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学校招生信息,耐心接待家长来电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其他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各学校要科学均衡配备班主任、任课老师等相关教育资源,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和实验班。严把入学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已注册学籍、信息造假等学生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学生。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城区各学校签订《2022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依法控辍保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确保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父母法律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入学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材料、编班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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