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07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布告
制造毒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李爱华,男,197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芦茅村。
制造毒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张帆,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泥冬村。
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2018年3月份的一天,罪犯李爱华和罪犯张帆从谢家俊处,以7万元的价格购得6公斤麻黄素并运回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2020年5月份,谢家俊从福建省龙岩市带了9公斤麻黄素到湖南省邵阳市,谢家俊、陈再军(另案处理)和罪犯李爱华将9公斤麻黄素以36.5万元的价格出售,罪犯李爱华得款31.5万元。
制造毒品罪
2018年3月份以来,罪犯李爱华、张帆和陈再军等人利用自身懂得的制毒技术,将李爱华购买的6公斤麻黄素和红磷等原材料在涟源市桥头河镇张帆家多次制作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罪犯李爱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罪犯李爱华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上缴国库。
罪犯张帆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贩卖毒品犯贺斌,男,199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新塘村。
贩卖毒品犯陈威,男,198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头河村,住娄底市娄星区百弘学府城。
2021年以来,罪犯贺斌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给肖文其、李灿、陈红等吸毒人员。
2021年6月开始,罪犯陈威帮助罪犯贺斌贩卖毒品,贺斌收取毒资后即安排陈威送毒品给吸毒人员,贺斌免费提供毒品给陈威吸食。
罪犯贺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罪犯贺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七百元上缴国库。
罪犯陈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容留他人吸毒犯刘武华,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茅塘镇洞门村球树组。
2019年7月,罪犯刘武华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杨伶、周书初、周兵初、彭恋峰等人在其位于涟源市茅塘镇洞门村的家中卧室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罪犯刘武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石高珍,女,1952年4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毛坪社区。
罪犯石高珍患有腿疾,因听说罂粟果实可以缓解疼痛,便于2021年12月份将两颗罂粟种子种在涟源市六亩塘镇毛坪社区自家地里。2022年5月3日,经现场清点,石高珍共种植罂粟植物521株。
罪犯石高珍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以上罪犯的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将罪犯李爱华、张帆、贺斌、陈威、刘武华、石高珍交付执行。
此布
院长童文泉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核︱吴欣
编辑︱李立颖
来源_刑事庭
原标题:《涟源市人民法院布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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