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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怀远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与实施办法

日期:2023/8/4 20:06:3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9-01

适龄入学儿童在城区小学学区内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城区购买房产并已入住,根据相应户籍信息,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付款发票原件(含水电费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1)房产为普通住宅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县教育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4)为切实规范小学入学秩序,保护学区业主的利益,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同一学段(小学6年为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查询工作。

注: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将以房产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户籍不再作为主要入学依据。

3.招生入学对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各学校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6日。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学区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计划免疫证,由学校审核材料。

3.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学区报名:(1)户口簿;(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儿童计划免疫证,由学校审核材料。

4.复审、公示。学校招生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在学校公示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7月30日—8月6日。

5.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7日—8月8日。

(三)招生范围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城区各小学划片情况详见《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路段一览表》和《怀远县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

二、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实验中学:在东至淮河大坝,西至怀唐路,南至兴昌(原化肥厂),北至涡河堤坝区域内持有老城区户口、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荆涂学校: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及荆涂学校7所小学的毕业生。

3.新城实验学校: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新城实验学校、第五实验小学4所小学及榴城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榴城镇中心学校、曹河小学、城北小学、刘郢小学、乜庄小学、苏集小学、太山宫小学、魏郢小学、翟郢小学)的毕业生。

4.毅德实验学校: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毅德实验学校、第五实验小学7所小学及荆山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荆山镇中心学校、荆芡小学、靠山小学、铁郢小学、王庄小学、涡南小学、新上小学)的毕业生。

5.柳沟中学:荆山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柳沟小学、胡尧小学、石山小学、郑岗小学)的毕业生。

6.支湖学校:荆山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张圩小学、牛王小学、袁庄小学、尤村小学、沈郢小学、张大庙小学)的毕业生。

7.沙沟中学:榴城镇学区管委会所辖部分小学(龙窝小学、蒋巷小学、沙沟小学、大尧小学、土楼小学)的毕业生。

8.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以户籍、房产为进城就读依据的,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同城区域内原则上不择校,确因家庭住址变更申请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2021年怀远县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

(二)招生时间、形式和要求

1.城区小学毕业生

城区10所小学毕业生于6月21日由各小学组织填报《2021年怀远县城区小学升初中个人志愿表》,严格按照说明填报志愿。报名时间:8月14日-15日。

注:志愿填报无效的小学毕业生将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城区初中不得擅自录取。

2.符合进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1)登记、审查。由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持入学证明材料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入学材料审核由学校负责,审核时间为7月23日—26日。

审核过程中,对入学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学校需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或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2)复审公示。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复审公示时间为7月30日—8月6日。

(3)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8日。

三、随迁子女

(一)在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持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渔民(水上户籍)子女入学。

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各校招生期间学位空余情况适时予以调整。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6日

1.小学。涡南老城区片:水库路东安排到荆涂学校、乳泉小学,水库路西安排到毅德实验学校;涡北新城区片:卞和路西安排到四实小西校区、五实小,卞和路东至龚刘(迎宾)路西安排到三实小、五实小,龚刘(迎宾)路东安排到五实小。

2.初中。涡南老城区片:水库路东安排到荆涂学校,水库路西安排到毅德实验学校;涡北新城区片:安排到新城实验学校。

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本人父母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经市场监督部门年检的副本原件、交税发票原件或免税证明。

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人社部门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金”发票原件或由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持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渔民(水上户籍)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提供户籍、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施教区招生

怀远县致远外国语实验学校施教区招生范围:具有榴城镇朱岗村、高皇村、引凤社区(乳泉大道以北)户籍或房产(含拆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

怀远县双语实验学校施教区招生范围:具有榴城镇新桥社区、新星社区户籍或房产(含拆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1.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基教股、党风室、卫艺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城区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招生政策的落实,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服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把今年的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招生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规定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4.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视频送教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5.强化校长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假手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各招生学校因审核把关不严,帮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7.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为确保师生和广大家长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疫情防控管理,切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错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招生双胜利。

9.乡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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