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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3/8/10 10:47:17 浏览:

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保障残障儿童入校就读;对重症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于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障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通过宣传版面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宣传版面要摆放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宣传单要发放到辖区街道、社区;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从教育股、督导室、监察室等科室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凡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6185220。

附件:

1.2021年温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2.2021年温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

3.2021年温县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

4.2021年温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5.学生基本信息表.docx

温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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