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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各地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明确了义务教育新生学籍建立要求、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要求、无户籍学生学籍建立要求等。
入学手续办理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新《办法》出台,最受家长关注的是其中对中小学新生建立学籍有何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生学籍建立时间方面,《办法》明确,我省要求各地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此外,《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片区进行招生,学生注册学籍应符合有关招生政策,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普高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
《办法》提到,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严禁违规和超计划招生,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此外,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如出生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务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留级
《办法》对中小学生跳级、留级、转学等方面也做出了要求。
《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留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对有关转学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转学时间限定上,我省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办法》还对学生休学、退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休学方面,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病强制休学。学生患有我国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特别的是,我省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退学方面,《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未向学校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4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的,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经司法部门审判作出刑事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就读的。
《办法》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修满三年,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的学分,参加并全部通过省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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