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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发〔2022〕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8/11 10:50:3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6-23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6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我区《关于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18号),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改进学校育人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构建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全面建设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提高育人质量,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

(二)公平公正。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改革体制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分级管理。自治区统筹管理,以盟市为主实施,盟市、旗县(市、区)协同推进,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

(四)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命题管理、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健全组织规范、程序合理、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年全面实施;不断形成具有自治区特点,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毕业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各盟市根据学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一致性、连贯性以及其他条件的符合程度,明确应届生、往届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具体条件。

2.考试科目设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3.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

地理、历史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科目同卷),其他内容考试具体方式由自治区另行规定;

艺术、信息科技、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考查)方式。信息科技科目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劳动科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科目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由盟市制定。

4.考试分值和时长。

(1)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30分(卷面总分40分,其中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九年级各占15分共4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少数民族语文80分。各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6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总分值为740分)。

(2)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物理、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生物学、地理同考不同卷共60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长由盟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考试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杜绝偏题、怪题;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加强对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核查。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考查)采用技能测试、现场展示等方式,命题、考试(考查)和具体实施细则由盟市制定。

6.考试时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科目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结束前完成考试(考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纸笔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科目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盟市确定。

7.考试组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纸笔考试科目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评阅试卷、成绩公布等工作,各盟市按要求开展考务组织与管理、成绩等第划定及成绩使用等工作。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由盟市组织实施。

8.成绩呈现。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中考计分科目成绩可以以“分数”、“等第”或“分数+等第”等不同形式呈现,其中使用“等第”呈现的科目成绩可以依据自治区提供的原始分数划定,也可以根据考生数量的比例进行划定;生物学实验操作、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各等第可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需要赋相应分值,最高可赋20分。具体办法由各盟市确定。

每年7月上旬公布全区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各盟市组织招生录取,具体时间由各盟市确定。

9.成绩使用。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毕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由各盟市结合实际确定。到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残障学生、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由各盟市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内学生转出到区外,盟市教育局应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五个认同”、人生理想、遵纪守法、集体意识、爱护环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重他人、自律自强等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学业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应用情况,以及学习兴趣、学习习惯、问题解决能力、合作学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素养、信息素养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质情况、健康生活和心理健康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文化理解、艺术表现的能力;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及劳动素养和实践能力等。学生的标志性成果是评价学生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可以纳入相应维度进行评价。

2.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初中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评价要素,逐项确定每项评价要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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