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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3/9/15 9:56:2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4月13日—4月28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zsks.xuhui.gov.cn/)查看《2023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相关流程,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验证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2.5月16日—5月19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还需提供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证件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适龄儿童家长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3.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对于对口入学和电脑派位的学生须有本区学籍三年以上或2022年5月30日前学籍已在徐汇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13日—4月24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在4月24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4日。

  2.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4月24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24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提供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4月24日(周一)10:00前登录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zsks.xuhui.gov.cn/)查看《2023年外省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到徐汇区就读六年级登记办法》相关流程,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详见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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