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1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现就2023年金山区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部门协调后下达。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经市教委批准确定后公布。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协调由市教委负责。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区招办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报名工作
2023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38号)执行。
四、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1.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考务组织
(1)2023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的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
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特殊教育考试与评估
1.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区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等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特教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出具的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
2.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考试,如学生本人及家长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须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参加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考试。
五、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办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录取规则按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中职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
六、招生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3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中招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具体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录取操作实施按市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5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