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全县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其一生的健康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县农村学校现有食堂13处,总面积5705平方米。其中:初中食堂9所,总面积1800平方米;小学食堂2所,总面积1660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2所,总面积2245平方米。
一、资金投入情况
我县现有农村小学147所,其中已经具备学校食堂的学校有4所(含2所寄宿制学校),还有1所即三道镇小学需要建设食堂(该校学生数量较多,而且马上将变成寄宿制学校),按照国家营养餐改善计划,根据目前情况需要建设伙房的小学有142所,规划总建设面积7100平方米,规划投资2840万元,其中:2012年改建伙房29所,改建面积1450平方米,规划资金580万元;2013年改建伙房62所,改建面积3100平方米,规划资金1240万元;2014年改建伙房51所,改建面积2550平方米,规划资金1020万元。这些伙房建设完成后,可以保障全县农村小学11773名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自2010—2013上半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按照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新机制,已累计投入资金83,37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21,177万元、地方投入资金62,195万元。营养餐计划截止到现在上级到位资金2531.5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我县自2012年9月开始实施营养餐计划,目前营养餐计划已投入1,483.5万元。与改革前相比,切实提高了农村教育质量,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巩固了“两基”成果,减轻了农民负担,对我县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刘延东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拜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机制,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拜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拜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实了“营养办”工作人员,由教育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明确了专人办公。各乡(镇)同时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了营养改善工作组,加强了对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领导。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堂原料采购、存放、加工、备餐、就餐、留样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督促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对教师、食堂工作人员、配餐人员全面进行营养膳食和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堂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黑龙江省拜泉县龙泉中心学校
2、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村干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学生膳食监督小组,在学校设置意见箱和“计划”公示栏,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食品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各校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安排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重点工作。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校通过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定期反映和上报“计划”实施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5、建立督查制度。县局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开展了经常性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并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黑龙江省拜泉县国富中心学校
(二)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报会的会议精神,认真部署下一阶段的落实、整改工作。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意识,切实转变认识不到位的工作作风,要求各乡镇学校做到二点:一是认真搞好营养加餐,用好用足补助经费,不挤占挪用“计划”补助资金;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定期检查。
(三)全县上下合力,做到了四个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
1、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办法”,就资金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供餐食品管理,实名制管理,食安委职责,监督检查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解读政策和宣讲。全县中小学累计出宣传专栏300多期,悬挂标语100多幅。
3、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月报制度和总结,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月报表,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问题。
(四)供餐模式。根据我县实际,试点阶段学生营养改善方式采用学生课间加餐的形式,每天为每个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夏季在每天第一节下课后饮用,冬季在每天第三节下课后饮用。
第一步:在学校食堂建设未完全覆盖之前,试点阶段学生营养改善方式采用学生课间加餐的形式,每天为每个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夏季在每天第一节下课后饮用,冬季在每天第三节下课后饮用。
第二步:在学校食堂建设完全覆盖之后,正式向学生提供由学校食堂提供的营养午餐。
黑龙江省拜泉县长春中心学校
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农中心学校
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由领导小组在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中确定我县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企业每周一次送奶到校,破损由企业承担。学校安排专人接收,密切关注饮用奶保质期并索证索票,签发接收手续。并且存放在符合卫生、安全等饮用奶存放条件的场所定点保管。由学校每天发放到在校生手中,建立登记制度,由学生每天在相关表册上签字,月末归档。若学生因故缺席,饮用奶由班主任代收,通知家长领回在家中饮用。同时由班主任监管,严禁学生领取不饮用,杜绝无端浪费。学生饮用奶用后产生垃圾由每个班级送到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定点生产企业负责将学生奶饮用知识整理成册,印发给每一名学生及相关老师,同时组织培训,让广大师生掌握学生奶正确的饮用方法,并能对饮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正确的、妥善的处理。定点生产企业在县设立机构,对全县饮用奶进行管理。
各学校负责对过敏体质及其它因素不能饮奶的学生做好登记,及时上报,扣减送奶总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保障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质检部门负责对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的所有供学生饮用奶产品每月至少抽样检验一次。
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确定30﹪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点,每年开展一次学生营养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
(五)加强督查举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每学期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学校、单位、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学生、学校、社会、人民满意。
三、实施成效及工作经验
我县各中小学校负责此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切实做好营养食品采购、加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一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制定并实施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营养、平衡膳食的科普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观念,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饮食。相关学校根据全县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配足了生活指导教师,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认真审核了享受营养改善学生人数,核对后录入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对享受营养改善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期中学生变动时,相关学校及时在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中变更。加强了对实施营养改善工作流程的管理,核定当天在校学生人数,按数发放,做好详实的记录登记。同时确保了供应过程安全流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我县各学校做到了“三个必须”。必须做到根据学生实有人数适量发放(营养奶),不能浪费;必须做到每日一登记每月一汇总一报告,做好与供应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必须做到一学期一总结,切实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
我县教育局将坚定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把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好、实施好,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好基础,为国家的未来发展打好基础,以实际行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