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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发布

2023/7/10 8:38:06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6-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永泰县实际,现就做好永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学

一、招生原则

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按县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区进行招生,乡镇农村小学按各校辖区就近招生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外县(省、市)户籍人员来我县务工或经商,具有相对稳定住所,持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

按户籍和常住人口就近招生入学,根据校历安排的时间开学注册。

(二)城区小学

1.招生条件及要求

(1)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樟城镇、城峰镇(以下简称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条件的生源招收后,城区小学有学位富余依次招收该校招生片区内(3)-(7)类别的生源,若无法满足某类全部生源时,将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予以安排。未安排入学的(3)-(6)类别的生源,将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就读。

(3)2023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持证的购房户子女。

(4)2023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且已经交房的购房户子女。

(5)持有居住证的外县(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2023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

(7)2023年3月1日前,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的随带子女。

2.时间安排

(1)8月14日—15日,符合招生条件(1)-(2)项的片内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学校登记报名。

(2)8月16日—17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3)-(6)项的生源进行登记。

相关证件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对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的基本情况要列表造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生源登记地点在实验小学旧校区。

(3)8月18日—22日,县教育局组织复核片内生材料,同时学校将片内生花名册和统计表发送局基础教育科。

(4)8月22日,城区各小学向社会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的基本信息和学位余缺情况。

(5)8月24日—29日,本县城区外乡镇户籍且非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登记、提交材料、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5)8月31日注册。

各校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程序要求办理招生手续,公示各类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群众、家长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各乡镇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纪律,廉洁招生。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按章办事,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如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8月10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各中心小学在8月17日—24日安排人员在学校审核把关本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带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有关材料。

(五)本《意见》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初中

一、招生原则

有利于就近入学;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具备本县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本县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县初中升学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在县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5月29日—31日在毕业学校报名。

(二)在外地小学就读需回本县初中升学的毕业生,其监护人应于7月1日—1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四、资审办法

(一)毕业学校应对毕业生的户籍、学籍、居住地、学生来源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必须列表造册,并在学校对外公示栏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毕业生应填写《2023年永泰县初中招生登记表》相关信息,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与毕业证同底的相片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拟升中学栏原则上应按户籍地对口中学填写,监护人要签字确认。

(三)各小学应按报名号顺序把《永泰县2023年初中招生登记表》信息输入《2023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并发送至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招生日程表安排的时间,随带相关附件到局基础教育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初中

1.招生学校:永泰一中、城关中学、青云中学、永泰一中旗山校区

2.招生条件

(1)2023年6月30日之前具备樟城镇、城峰镇(以下简称为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备富泉乡出生申报的户口和富泉中心小学学籍,且1-6年级都在富泉中心小学实际就读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外县就读的学生)。

(3)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条件生源招收后,城区初中有学位富余依次招收该校招生片区内以下(4)-(6)项类别的生源,若无法满足某类全部生源时,将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予以安排;未安排入学的(4)-(6)类生源,将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其他城区中学就读。

(4)2023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持证的购房户子女。

(5)2023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且已交房的购房户子女。

(6)持有居住证的外县(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生源调配

符合招生条件的,户籍在大樟溪南岸的生源安排永泰一中就读;户籍在永泰一中旗山校区招生片区的生源安排旗山校区就读;户籍在城关中学、青云中学招生片区的生源,按随机派位结果安排就读。

(二)农村初中

1.同安镇户籍小学毕业生按原定相关中学招生区划片招生,由学生毕业学校负责生源划分,具体名单送局基础教育科。

2.塘前乡、丹云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分别升入葛岭中学、清凉中学就读。

3.除上述乡镇外,其余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根据户籍在对口乡镇中学升学。

4.外县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居住地就近初中入学。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分组抽签入学的,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入学分组名单,以抽签形式确定入学学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肃纪律,廉洁招生。如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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