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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发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凤凰网江西

2023/7/14 13:41:20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7-12

各区(市)教体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信江新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含月湖区、鹰潭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鹰潭城区中符合下列十一个类别和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十一个类别:

一类(双证):本人及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籍户主为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的。

学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同一本户口簿三年以上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类(单证房产):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本人且房屋在学区范围内的。

三类(工作调动):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城区范围内,父或母因工作调动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以单位所在地确认学区。

四类(双证祖产):学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五类(单证公租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学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六类(双证公寓):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寓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七类(单证租赁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八类(单证无房户):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九类(无证A):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六年以上、居住证六年以上且缴纳社保六年以上的。

十类(无证b):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三年以上、居住证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保三年以上的。

十一类(无证C):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具有城区居住证、没有缴纳社保的。

二、招生相关工作

(一)入学政策。2023年鹰潭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的入学政策除本文件另有规定之外,按2022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鹰教基字〔2022〕22号)执行。

(二)学区划分。在保持当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现有部分学校学区进行微调,并对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的学校进行学区划分。没有调整的学校仍按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片规定执行。

1.高新区区域的鹰潭市第十二小学:以320国道分界,320国道以北为十二小片区。

2.高新区区域2023年新建成使用的鹰潭市第十三小学:以320国道分界,320国道以南为十三小片区(含拆迁安置房一期、二期)。

3.信江新区区域的鹰潭市第十一小学:玉清路以东、麒麟路以南、鹰东大桥以西、滨江路以北范围。为控制大校额,实现优质均衡,2023年只招收上述十一个类别中规定的学区范围内前六类新生。

4.信江新区区域的鹰潭市第十中学小学部:玉清路(信江北大道)以东、鹰潭大道以南、滨江东路以西、麒麟路以北范围。

5.信江新区区域的鹰潭市第二中学西校区小学部:玉清路(信江北大道)以西、鹰潭大道以南、滨江西路以东、滨江路以北范围。

6.信江新区区域的初中:2023年秋季新建成使用的鹰潭市第十中学初中部与鹰潭市第二中学北校区、西校区实行大学区制。此片区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初中新生生源,可以且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区范围内的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学位,不能同时申请学区范围内的多所学校学位。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此学校新生有一次机会选择有学位的学校登记,如仍超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7.月湖区区域的鹰潭市第十二中学初中部:星河汇小区的初中新生;对浙赣铁路线以北,龙虎山大道以西,信江河以南,白露河以东除星河汇小区以外的初中新生实行第三中学、第十二中学大学区制。此片区符合政策规定的初中新生生源,可以且只能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学位,不能同时申请学区范围内的多所学校学位。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8.月湖区区域2023年新建成使用的鹰潭市第十三中学小学部:320国道以南除桥东村委会以外月湖区范围内的小学新生;320国道以北,南站路以东,天洁大道以南,十六经路以西范围内的小学新生,以及四青街道西门村委会、杏树园村委会西门下坊村小组、童家镇东川村委会的小学新生。

9.月湖区区域2023年新建成使用的鹰潭市第十三中学初中部:320国道以南月湖区范围内的新生;以及320国道以北,南站路以东,天洁大道以南,十六经路以西范围内的新生。同时,将该区域从原属鹰潭市第八中学初中招生区域中剔除。

10.月湖区区域的鹰潭市第八中学初中部:为控制大校额,实现优质均衡,2023年只招收上述十一个类别中规定的学区范围内前六类新生,其他类别生源进入鹰潭市第十三中学初中部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在线报名。家长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或微信公众号“学在鹰潭”“鹰潭教育”、鹰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进入鹰潭市中小学生在线报名系统,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的机会。提交报名登记信息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

第一次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24日24:00。第二次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5日9:00-9日24:00。未参加第一次网上报名的本地生源,可以在此时间段补充登记。

网上登记遇到房产或户籍信息不能识别等特殊情况未成功登记的,可以现场解决,家长持就读所需报名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进行补充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00-17日17:00。错过入学登记时间导致未录取的,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学位情况调剂解决。审查结束后,片区内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生源类别依次录取,8月30日家长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对未录取的生源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于7月18日—20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录取。鹰潭师范附属小学前六类生源没有被录取的,统一安排至鹰潭市八一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所在片区学校网上登记,由学校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后,采取指定招生或随机派位,在8月30日前视学位情况公布录取学校。

2.报名所需材料。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提供不同登记材料,具体材料参照《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鹰教基字〔2022〕38号)。

特别提示:使用祖产报名登记的新生,今年家长不需要线下开具无房证明,报名系统可以直接对接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公安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入学(城区)“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社保、民政、大数据等部门,建设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共同做好网上报名与申请、录取告知等便民化服务。

(二)实行阳光招生。要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位情况特别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强烈的学校,提前发布预警通告向社会广泛告知,并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各地各校要精准研判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趋势,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入学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控制班额校额,落实“三个一律”,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均需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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